
税收征管法对偷税规定「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%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」。
这个区间很宽,实际罚多少,取决于裁量。
裁量看什么
一、主观故意程度。
主动隐瞒、伪造凭证,属于故意;理解偏差、计算错误,属于过失。前者罚得重。
二、违法手段。
隐匿收入、虚开发票,比漏报收入严重得多。
三、金额与占比。
少缴税款金额大、占比高的,处罚更重。
四、是否主动纠正。
主动补缴、主动报告,可以从轻或减轻。
五、历史记录。
五年内因偷税受过处罚的,从重。

从轻、减轻的情形
按行政处罚法,以下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:
•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
• 受他人胁迫或诱骗
•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
•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
实务中,主动补缴 + 配合检查 + 如实说明,是最常见的从轻理由。
不予处罚的情形
•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
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(部分情形)
• 超过追征期(一般三年,特殊情况五年)

实际案例的差异
情形 A:财务人员对政策理解有误,少缴 10 万,主动补缴并说明。常见处理:补税 + 滞纳金,罚款较轻或不罚。
情形 B:隐匿收入 100 万,通过个人卡收款,被查后拒不配合。常见处理:补税 + 滞纳金 + 1-5 倍罚款,可能移送司法。
差别不在金额,在性质。
怎么争取从轻
- 发现问题主动补缴,不等被查
- 配合检查,资料提供完整及时
- 如实说明,不隐瞒不推诿
- 完善内控,证明已整改
- 必要时申请听证、陈述申辩
德南怎么看这类事
德南财税在中山,见过不少「事后才发现」的风险。共同点是:做的时候都觉得没问题,出问题时才发现根在更早的一步。
所以我们做排查,不太看当下账好不好看,更看流程里哪个环节能钻空子。
中山本地,需要看现场的时候当天能到。
常见问题
问:罚款能协商吗?不能「协商」,但可以依法陈述申辩、申请听证。
问:补缴后还罚吗?可能罚,但通常从轻。
问:超过五年还查吗?一般不再处罚,但税款可能仍要追征。
最后
裁量的核心是「性质」不是「金额」。主动、如实、配合,比什么都管用。
